尊敬的委托人:
由我公司管理、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托管發行的“興業期貨-致君紅利1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其資產管理合同原指定的銷售機構為:興業期貨有限公司(直銷機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機構)和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銷機構)。
現經管理人與托管人審慎溝通,決定本計劃取消管理人直銷的銷售方式,即自本公告發布之日后5個工作日起,本計劃不再接受管理人直銷方式募集資金,本計劃所有資金均以代銷機構的代銷方式募集,且資產管理合同中有關管理人直銷方式募集資金的權利與義務同步取消,代銷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不發生變更。
資產委托人對以上變更如有異議,可于5個工作日內聯系我公司。
特此公告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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